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卫生保健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比较系统地掌握护理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沟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基本的临床护理工作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及创新能力,能在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本培养目标对学生毕业5年左右的专业表现做出如下预期:
1.医德良好:以人为本、救死扶伤,履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求实,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尊重生命,关爱健康,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高度的职业认同感和健康的身心素质,愿意为护理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2.基础扎实:运用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科学开展护理活动;关注护理对象的身心需要,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3.擅长护理:具有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和预防保健工作和健康教育的能力、护患沟通能力等;能够钻研1~2个领域专科护理,成长为所在单位专业骨干。
4.终生发展:持续保持勤学、善思与创新的工作品质;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规范医疗护理服务行为;主动优化和提升自身护理理念与职业行为,实现持续发展。
培养要求:
(一)知识要求
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自然科学、医学基础科学与临床及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
2.掌握护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
3.掌握生命各阶段的预防保健及健康促进知识。
4.掌握生命各阶段常见病、多发病和急危重症患者基本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防治原则及护理知识。
5.掌握基本药理知识、临床合理用药原则、方法和用药观察。
6.熟悉不同护理对象的心理需要和常见临床心理问题评估和干预方法。
7.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二)能力要求
1.具有应用护理程序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能力。
2.具有初步的对急重症患者的抢救配合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护能力。
3.具有能够为护理对象提供健康教育的能力。
4.具有正确地书写护理相关文件的能力。
5.具有评判性思维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
(三)素质要求
1.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生命,尊重人格,关爱护理对象;热爱护理事业,对护理学科的性质和发展具有正确的认知和责任感,具有为护理事业的发展和人类健康服务而献身的精神。
2.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身心健康,具有科学精神、慎独修养、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及符合职业道德标准与伦理要求的职业行为。
3.具有与护理对象及其他卫生保健服务人员良好沟通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精神和积极开展跨学科的合作意识。
4.具有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护的法律观念,遵从医疗护理法规,具有运用法律保护护理对象和自身的权益的意识。
5.具有创新和评判精神,具有循证实践、勇于修正自己或他人错误的态度,树立终生学习观念,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态度。
6.具有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护理对象康复的最大效益的意识。
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护理学,人文社会学。
核心课程: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生理学、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修业年限:
4年,实行弹性学制,可以在4至8年内毕业。
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
附加学分及职业技术证书要求:
1.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各类专业竞赛、社会实践成果、公开发表的作品等,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后给予创新学分。
2.为使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学科前沿动态,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拓展学生思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生每学期听取学术讲座10次,并认真完成“讲座笔记”及学期末“讲座专题论文”,经考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讲座学分”。
3.为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考取专业相关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活动。